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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4日文章来源:【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分享至:
文件级别:国家级 所属区域:石家庄市 适用企业:中型企业
主题分类:财税政策 发文系统:财政系统

文章摘要:

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关键词:

  • 创新驱动 
  • 融合发展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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